🎉好消息!台泥金昌案,民間勝訴!!🎉
上週四傳來好消息,歷經兩年的台泥金昌礦場案,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,住在礦場旁的太魯閣族人與 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和地球公民基金會勝訴。
因此,台泥金昌礦場必須停止採礦,待通過環保署的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」(以下簡稱環現差)審查後才能繼續採礦,這個案子是環評法上重要的判決,除了確立公益團體也能在某些條件下提起「撤銷訴訟」之外,最重要的是把環評法第16條之1一直遭人詬病的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之開發許可」與「實施開發行為之日」的認定談得更清楚,相信一堆通過環評卻遲遲沒有實際開發的僵屍案,未來都有機會更清晰地被認定要不要做環現差。
另外,六月底台泥股東會上,張安平董事長的「自願進行環現差」的宣示,現在則是「依法應作環現差」,我們在此呼籲台泥既然已遭法院判決非做不可,請確實做好做滿,7/1第一次環現差時,台泥委託顧問公司所做的報告書,內容不足,有非常多需要補正的地方,包含地質、生態、空污、噪音、揚塵等等,這是一個已經開發的礦場,評估情境和我們常見的環評不同,如何在已被開發的地方進行環境影響的把關,確實是採礦業者、環評顧問公司和環評委員們的挑戰,也是未來礦業法修法後會不斷面對到的情境,金昌案算是打頭陣,各界都必須嚴謹面對,地球公民基金會會持續監督。
最後再次提醒台泥,別忘了遵守《原基法》和保障礦場勞工的權益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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